索 引 号:005252645/2017-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项目考核 |
文 号:郑房物〔2017〕6号 | 成文日期:2017-08-03 | 发布日期:2017-08-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郑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发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考核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公共物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39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11号),现就2017年度我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进行申报,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申报居住物业示范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申报公共物业示范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 2.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3. 申报项目在一年内未发生《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未发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且经查证属实的情况; 4.申报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5.申报市级物业示范项目的,考核总分8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公共物业)考核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2.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自评自检情况,参照“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公共物业考核标准(试行)”。 三、考核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2.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对申报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进行预评预验并负责向市局推荐上报; 3.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专家考核组对预评预验合格的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进行考核; 4. 公示。经专家考核组考核后,考核分数85分以上的作为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5. 结果评定。公示期满后,对于无异议的示范项目名单予以认定,并正式公布。 四、时间安排 1.8月1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申报材料; 2.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完成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预评预验工作并推荐上报市局物业管理处; 3.9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专家考评验收市级示范项目。 五、考核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争取更多的物业管理项目达到物业服务示范居住(公共)物业标准,为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物业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出新贡献。 2.严格考核标准。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参与考核的专家成员,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组织验收,不得降低标准。 3.严格考核纪律。各级示范项目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不得让企业承担考评工作的有关费用、不得在被考核单位就餐。一经发现,属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其工作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评专家成员的,取消专家成员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附件
市级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居住).doc市级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公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