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388/2018-00007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招生及录取工作
发布机构:管城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教育,招生
文    号:管教体字〔2017〕76号成文日期:2017-08-09发布日期:2017-08-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中心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入学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入学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21日

(二)报名手续: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7〕7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小学新生报名分为两类,即: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1.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统一到指定的报名点(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南的航海东路办事处和紫荆山南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十里铺小学报名点;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北的航海东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五里堡小学报名点;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北的紫荆山南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二里岗小学报名点;租住在北下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回民第一小学报名点;租住在陇海马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关小学报名点;租住在城东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回民第二小学报名点;租住在二里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货栈街小学报名点;租住在南关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东三马路小学报名点;租住在东大街办事处和西大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学街小学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经区教体局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书面提交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五)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区教体局批准。

(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我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八)两中心校依据相关入学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学入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是适龄儿童进入学校的第一堂课,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好这项教育活动。首先,要树立课程意识。“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门课程,学校要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尤其是需要通过“仪式”这种教育形式来完成的教育内容,一定要突出仪式感、神圣感和庄严感。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学校和教师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学校要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入学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落实服务育人。第三要树立分享意识。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分享的时代。没有分享,就没有发展。没有分享,就没有成长。每一个孩子都是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和对学校的无限的期待跨入校门,教师要具有创客教育的理念和“创客精神”,学会分享孩子的喜悦,分享孩子的幸福,让孩子充分享受好学校生活的“第一课”,落实分享育人。让孩子喜欢学校,喜欢老师,喜欢上学。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各小学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各相关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六)民办小学要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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