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5881008/2017-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明港〔2017〕34号 | 成文日期:2017-08-10 | 发布日期:2017-08-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34号)要求,办事处决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现将《明港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
明港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办事处辖区内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现制定《明港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办事处成立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树军担任,组员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全办,办事处副主任庞波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事处辖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四)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五)是否按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六)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七)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八)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九)是否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