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豫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环分公司五菱、宝骏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豫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环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豫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环分公司五菱、宝骏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大中原汽贸园须水办事处庙王村。公司租赁河南大中原国际汽车城园区内三层办公楼一座,总经营面积1900m2,其中展厅面积为370m2,维修车间610m2,客户休息区50m2,钣金车间810m2,其他面积60m2。主要设备:烤漆房1个、两柱举升机8台、四柱举升机1台、空压机1台、大梁校正仪1台、四轮定位仪1台、轮胎动平衡仪1台、轮胎拆装机1台、蓄电池测试仪1台。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洗车废水、维修车间冲洗废水、职工及客户生活污水。项目洗车废水、维修车间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兰州路市政污水支管进入郑上路污水主干管输送至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修理车间内汽车检测试机时的汽车尾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喷烤漆房产生的漆雾通过滤棉过滤、有机废气由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加装移动式焊烟净化器1台,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风机、焊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4、固废: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汽车维修及烤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轮胎、废零部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维修中产生的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应及时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擅自改变经营内容。应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
(六)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双桥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该项目不得运营与验收。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