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 宣政〔2017〕87号成文日期:2017-08-14发布日期:2017-08-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8-14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豫政办〔2017〕7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 号)和我市有关要求,结合全镇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油品监管

(一)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镇区加油站购销油品质量随机抽查频次每月不低于10%,重点加大对车用柴油的抽查力度,对购销不达标油品的加油站依法从严处罚并责令整改。抽查和处罚情况每月向社会公布,并报镇攻坚办。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二)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实施错峰装卸油。作业时间调整为晚8 点至早8点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装卸油作业的加油站,责令整改,并报镇攻坚办。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三)严打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对死灰复燃的黑加油站(点)要联合执法进行取缔和拆除,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逃规行为;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打击取缔和拆除黑加油站(点)名单。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派出所

责任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四)强化油气回收监管,督导提高辖区内加油站巡查频次,检查频次每站每月不低于2 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五)开展加油站专项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和油品质量进行抽查,对发现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使用、销售达不到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由相关部门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实施处罚,对出现的监管失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工商质监所

责任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二、源头管控

镇中心建成区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行驶。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

(一)社会车辆管控。按照行业管理原则,针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石子运输车等大型车辆实施源头管控。镇区内行驶的渣土车、水泥灌车、石子运输车等与施工工地关联的大型车辆,规定行驶时段、固定行驶路线,实施通行证管理。

1.渣土车由各类渣土运输作业的施工工地负责,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禁止使用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与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渣土车的行驶路线,发现违规车辆,追究施工工地的责任。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各村

2.水泥罐车由各类混凝土搅拌站负责,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禁止使用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派出所、交警五中队负责规划水泥罐车的行驶路线,发现违规车辆,上报有关单位追究混凝土搅拌站的责任。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派出所、交警五中队

3.石子运输车由各石料石子场负责,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禁止使用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各村负责汇总报送石子运输车辆的信息,派出所、交警五中队负责规划石子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发现违规车辆,由责任单位清除出我镇石子运输行业,并追究石料石子场的责任。

牵头单位:派出所、交警五中队

责任组: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4.渣土车、水泥罐车、石子运输车等与施工工地关联的大型车辆,分别由村镇规划办、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各村牵头负责划定行驶路线,提供车辆信息,环保中队负责查证车辆排放标准和核准行驶路线,公安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核定行驶路线、行驶时段后,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道路通行证,并报镇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派出所、交警五中队、环保中队、各村

5.加大渣土车、水泥罐车、石子运输车等与施工工地关联的大型车辆行驶路段和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采取人机联合作业模式,增加上述车辆规定行驶时段的道路降尘喷洒频次。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6.加大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石子运输车等与施工工地关联的大型车辆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实施有奖举报,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办、派出所、交警五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村

(二)环卫车辆管控。10月底前淘汰国三排放标准市政、环卫柴油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辆。

合理规划更换过渡期车辆作业区域,重点区城使用纯电动车,其他区域使用新能源车,禁止使用柴油车。

责任组: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三、严格执法

(一)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与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联合牵头,组织交警五中队、派出所、环保中队、公路站、村镇规划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加大对镇区道路上行驶大型车辆的执法监管力度。

交警五中队负责拦截车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抽测不合格的暂扣行驶证。

环保中队对交警拦截的车辆检查排放标准、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检测尾气,对排放超标车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公路站负责协调交运部门对货运车辆的超限和营运资格等进行检查。

村镇规划办负责对渣土车的超限和营运资格等进行检查。

镇攻坚办对查处的违法车辆名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派出所、环保中队、公路站、村镇规划办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车辆检查力度,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公安部门配合对渣土车的检查,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对货运车辆的超限和营运资格等检查,坚决杜绝黑渣土车和非法营运货运车辆在镇区行驶。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派出所、交警五中队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使用国二及以上标准机械和国五标准油品承诺书,同时报镇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专项抽查力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进行抽查,对发现使用达不到国五标准柴油的施工工地以及提供油品的加油站,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工地、工厂、物流企业和加油站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清除出我镇辖区内施工工地。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配合部门:各相关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及相关单位

(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经查

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五、工作要求

1.细化方案措施。各单位、各工作组要根据方案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和按时完成。

2.强化检查排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车辆管

控治理任务的日常督导检查,对本行业管理情况定期实施排名,

检查和排名情况每月上报镇攻坚办。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对加油站、施工工地、石料石子场等的监督管理,并保证道路清扫、喷洒、降尘效果。

4.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使用车辆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石子(物料)沙场等单位要自觉发挥单位主体责任,保证使用车辆合法合规。凡发现违法违规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石子(物料)场等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5.强化督导追责。行政效能督查组要加大对各单位、各工作组的督导检查,督促各项管控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管中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8月14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