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大检查 | |
文 号:银河办〔2017〕25号 | 成文日期:2017-08-10 | 发布日期:2017-08-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7〕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办事处辖区内集中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现将《银河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
银河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现制定《银河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办事处全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银河办事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
组 长: 吴顺祥 党工委书记
王金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泉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 兴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安 平 纪工委书记
李 琪 办事处副主任
李 震 办事处副主任
刘德礼 办事处副主任
董 方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帆 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中 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品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栗 祥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高 军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建华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谢东霞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张 倩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翟彦玲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向信 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土旺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丙祥 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刘红超 银河派出所所长
张现增 银河工商所所长
孟留军 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铁旦 财政所所长
各部门负责人、各管区区委书记、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办事处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
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四)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五)是否按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六)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七)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八)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九)是否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活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风险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成立职业健康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或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办事处安监办将适时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中的亮点、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形成检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检查活动。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注重整体工作推进。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将大检查与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相结合,推动两类企业达到专项治理目标要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相结合,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主动接受监督;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相结合,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
(三)重视沟通,及时报送资料信息。大检查期间,各行政村、各部门、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办事处安监办(每月2日前报送《附件1》及电子版,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附件2》、《附件3》及电子版。
附件:1.银河办事处职业病危害大检查信息统计表
2.银河办事处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3.银河办事处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