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7年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7-003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7〕176号成文日期:2017-08-14发布日期:2017-08-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7年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站所、各行政村:

《雁鸣湖镇2017年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4日

 

雁鸣湖镇2017年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中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河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湖管理措施;河湖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湖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1) 2017年8月份我镇将全面进行河道治理,严禁各村群众在河道进行养殖、种植现象。

(2)河道内不得投倒饲料,化肥,粪便。

(3)全面禁止在河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或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河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建成镇、村二级河长体系。

(二)实施时间。2017年8月10日-2017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镇目前河道管理体系,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由镇长担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道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沿线防护林建设,消除河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

镇农办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畜农办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林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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