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986/2017-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5 | 发布日期:2017-08-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从550元调整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到380元,为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我局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切实维护好全市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保科 时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