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967/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公告,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5 | 发布日期:2017-08-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下列驾驶人存在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现根据139号令相关规定,该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特此公告。
档案编号 | 姓名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准驾车型 | 联系地址 |
41010040**** | 许** |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 档案编号为41010040****,证芯编号为412002878****的校车驾驶员许某于2017年7月6日存在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现根据139号令相关规定,该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 A1A2D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