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作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决议的议案已收悉。在此感谢您对郑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提案符合郑州的实际,也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意见的精神,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就您提出的建议具体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高标规划。按照国家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的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我市专项成立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研究组,正在开展深入的专题研究和规划的顶层设计工作。这期间,我们委托了中规院开展了空间布局研究,委托国际咨询机构开展了行动纲要研究,安排了省属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系列专项课题研究。同时,我们更加注重集思广益、广纳民意,通过问卷调查、市民征文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现已形成了科研、学术单位研究,社会力量参与,各级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大家的支持,有力的推动并已形成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齐抓共建的生动局面。
在充分吸纳咨询机构研究成果、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思路研究》文稿,在此基础上,市委决定研究制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提交郑州市委全会审议。为此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负责的《意见》起草组,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起草工作。经过深入研究谋划,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意见》初稿,书面征求各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意见》的形成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是总结过去、谋划未来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关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定位、战略任务。国家明确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国家从区域互动、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郑州“区位 枢纽”比较优势、航空港实验区等多个国家政策叠加优势和近年来快速发展基础和态势的充分肯定,全面提升了郑州在全国乃至全球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对郑州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是贯彻中央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赋予郑州重大国家使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带动更多全国性功能、平台和资源向郑州倾斜,更多国际性资源要素向郑州汇聚;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赋予郑州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自主权,加快郑州国际化现代化、向更高层级城市迈进步伐;有利于依托中原城市群和郑州大都市区的广阔腹地,充分发挥以郑州为核心的区域性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劳动力优势,提升郑州的辐射带动能力和资源集聚效应;有利于提升社会预期,提振全民信心,增强各界对郑州发展的美好愿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勇敢承担起这个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凝聚共识,真抓实干,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奋力拼搏、担当作为。
《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在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一枢纽一门户一基地四中心”为支撑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的工作部署基础上,立足于郑州发展的实际,并充分借鉴国内外领先城市规划规划建设经验,明确了“国际综合枢纽城市、国际物流中心、国家重要的经济增长中心、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国家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门户、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中心”六大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推进以建设国际综合交通物流中枢、打造现代化产业发展高地、建设活力都市等为重点的八大战略任务,初步勾画了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思路理念、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
三、关于加强监督审查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充分履职、人大政协共同参与的责任明晰、工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指导、协调、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坚持目标导向,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工作考核纳入各级年度考核计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
周为国代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上下要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创新突破,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终将实现。最后,再次感谢周代表对郑州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诚挚希望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