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嵩山嘉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嵩山嘉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东、二环路北。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20146m2,总建筑面积126207m2,房屋总套数804套,均为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住房。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员工生活设施应设在二级保护区外,其生活污水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配套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物料在作业带内堆放时要用苫布遮挡;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应设置完善的排风系统,加强通风,排气口设置在绿化带旁,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成后要入住的餐饮、娱乐、超市等商业项目需另行报批。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