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12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二七安委〔2017〕11号成文日期:2017-08-16发布日期:2017-08-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8-16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安委会18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

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10月底。

三、重点督查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二)各类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八)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二七区安委会18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按照《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二七安委〔2017〕6号)的既定分工和要求,对属地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明确职责和任务,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督导督查。

(三)各行业委局要成立安全生产督导组,明确职责和任务,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督查。

(四)各督导组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对属地政府、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要按照重点督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并于8月18日前将汇报材料电子档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18个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除按照《二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二七安委〔2017〕8号)要求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外,要按照本文要求,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一并填写《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表》,务必于每周四12:00之前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定期汇总及时通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督查检查档案,切实掌握当地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 系 人:姚波   史 靓                联系电话:86177556                       电子邮箱:erqizongheke@163.com

 

附件:

1.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表

2.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表

3.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表

4.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表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 二七安委〔2017〕 1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doc
  • 附件2.xls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