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22/2017-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7 | 发布日期:2017-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年来,部分信众和游客由于对宗教常识、宗教礼仪缺乏了解,热衷烧高香、多烧香,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污染周边环境,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这些不文明、不规范敬香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仅损害了佛道教的社会形象,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文明建设,保护广大信众和游客的身心健康,保持佛、道教寺观的清静庄严,维护佛、道教界的社会形象,民宗委下沉人员在下沉网格内的佛道教活动场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一是要求佛道教场所提倡、引导每位信众游客禁止燃烧高香,有条件的佛道教活动场所给每位信众游客免费赠送三炷环保清香,逐步禁止自带香烛燃放。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等禁火区烧香。倡导鲜花供果、常焚心香,切实减少香、蜡、纸和各类包装物。二是要完善并督促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三是要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和敬香形式。燃香点设置以“文明、环保、生态”等为主题的宣传标识或安全警示牌、消防指示牌等,并明确专人管理,香灰做到每日清理,注重文物保护。四是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宗教重大节日、大型宗教活动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时段的敬香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严重拥挤、踩踏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