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7-002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8 | 发布日期:2017-08-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第二部分中牟县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牟县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牟县编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党政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审核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机构更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审批,职数核定、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审核县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并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标准和结构比例;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九)拟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各单位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中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核定编制17名,实有人员17人。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中牟县机构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中牟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力求常规工作有所创新,重点工作有所突破,履职尽责,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及时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执法机构;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编制;深化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制度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人员上划工作。
(二)动态调整责任清单。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对全县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的72个部门(单位)的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动态调整,共动态调整、完善责任事项300余项,目前,全县责任清单共计7436项,全部录入政务服务网,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确保了责任清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完成2016年新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照省、市制定的分类标准和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的划分标准,及时对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县食品药品安全培训中心、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4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均为公益一类。截至目前,我县525家事业单位已分类完成。其中,行政类2个,生产经营类2个,公益一类449个,公益二类63个,不纳入分类的社会团体9个。
四、中牟县编办决算单位构成
中牟县编办的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中牟县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牟县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2016年收入总计138.67万元,支出总计138.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5.61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2016年度专项活动增加,活动经费增加,总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本年度收入合计13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6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本年度支出合计1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7万元,占98.88%。项目支出1.6万元,占1.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8.6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25.61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2016年度专项活动增加,活动经费增加,总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3.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83万元,占95.07%,住房保障支出6.84万元,占4.93%。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9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6.48万元,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高工资标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5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32.83%。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完成预算的47.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缩减公车数量。
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9万元,下降81.96%,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缩减公车数量。
(三)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完成预算的4.57%,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共4批次,约30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
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94万元,下降92.3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编办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牟县编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8万元,比2015年增加34.54%,主要原因:2016年度专项活动增加,活动经费增加,总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牟县编办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牟县编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是指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