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37X/2017-001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8 | 发布日期:2017-08-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通过矿山生态恢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近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本栋,副局长马志军和党组成员李华春带领相关科所负责人对我市南部山区石材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实地督导。李本栋同志带队先后到天瑞集团芦庄矿区、王宗店矿区和贾峪镇、崔庙镇、刘河镇辖区石材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每个企业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治理整改要求。
目前全市石材企业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负责人重视不够,有应付现象,治理工作进度不一,部分企业的治理面积、覆土层厚度均达不到要求等。
针对石材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李本栋同志要求:一是要求治理面积不足、覆土层不达标的石材企业,限期按照治理标准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厂区、办公区、进厂道路卫生进行全面打扫,不定时洒水降尘,并安排专人保洁,彻底清除厂区内杂物、废旧机械等物品,优化厂区环境。三是要求驻矿人员按照整改要求,紧盯死守,现场督促企业进度,监督企业全力以赴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如果发现企业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或持观望态度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企业立即停产,督促矿山主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截止目前荥阳市石材企业累计平整土地240多亩,填土方13.5万余立方米。(王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