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8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报 | |
文 号:登煤发〔2017〕22号 | 成文日期:2017-08-18 | 发布日期:2017-08-18 |
体 裁:通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各煤管所:
8月16日下午,市委第四巡察组会同局纪委对部分煤管站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大金店煤管所、徐庄煤管所、大冶煤管所等3个单位。抽查发现,徐庄煤管所王浩名、王建州、文晓东不在岗。
这三名同志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犯工作纪律,且发生在市委巡察组对我单位巡视期间,影响极坏,为严肃纪律,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三名同志通报批评。希望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条”规定及我局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