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原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原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原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中原区概况
(一)中原区概况
中原区位于郑州市城区西部。辖区范围:东起嵩山路(含路东碧沙岗公园)与二七区为邻;西与荥阳市豫龙镇接壤;南和二七区马寨镇、嵩山路街道搭界;北与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和古荥镇相连。面积193平方公里。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辖区内,2003年,沟赵乡和石佛镇由开发区代管。面积97.1平方公里。
中原区是郑州市属6区之一,县级。全区共有12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须水街道办事处、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桐柏路街道办事处、三官庙街道办事处、秦岭路街道办事处、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绿东村街道办事处、林山寨街道办事处、汝河路街道办事处。
(二)部门决算主体-中原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4、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5、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6、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
7、制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中原区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原区本级及12个办事处。
第二部分
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附表1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表3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表4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5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6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8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原区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中原区本级收入27583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652.95万元,事业收入78.98万元,其他收入27103.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53.94万元。
2016年中原区本级支出27634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48.45万元,项目支出182197.98万元。
从支出经济分类情况分析,2016年度中原区本级的工资福利支出6929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4.2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74.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8.61元。
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中原区本级收入增加109268.45万元,增长65.6%;区本级支出增加110788.41万元,增长66.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602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87.1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国防支出58.54万元。主要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河南省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和统计局为保证正常开展活动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已经形成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
3、公共安全支出7797.83万元。主要是列支中原区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司法局等单位发生的商品服务支出。
4、教育支出63493.12万元。主要列支中原区教育方面实现普通教育支出中的学前、小学、初中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2082.74万元。主要列支中原区科技局及科协等单位的科技三项经费支出以及其他科技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3.55万元。主要列支文化旅游局及下属二级机构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3.63万元。主要是中原区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为离退休干部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24642.03万元。主要是中原区行政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和计划生育相关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2750.51万元。主要是中原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44888.99万元。主要列支中原区城乡管理事务、环境卫生及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事务支出1134.76万元。用于支付中原区农业、林业、南水北调及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506.48万元,主要用于中原区交通局及交管办开展相关工作所发生的相关专项费用。
1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79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相关工作差旅、办公、会议等费用。
14、商业服务业支出99.11万元,主要用于中原区商务局开展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会议等费用。
15、国土海洋等支出1511.4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局及二级机构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6021.91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部门行政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36.18万元。主要用于中原区粮食局发生的劳务费,办公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中原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3.17万元,支出决算为718.25万元,完成预算的6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8.74万元,完成预算的7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3万元,完成预算的52.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4万元,增长141.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8万元,下降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11万元,下降31.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21万元,占1.28%;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8.74万元,占55.5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38.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60.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3万元,占43.2%。。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住宿费、餐费等费用。
(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中原区还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八)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一)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