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概况
一、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局机关本级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2.局属二级机构
(一)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机构规格保持不变(副科级),领导职数设1正,核定事业编制39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牟县委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牟文〔2015〕29号),设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县食品药品培训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
(1)官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万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3)郑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4)黄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5)韩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6)狼城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大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雁鸣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0)姚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1)刁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3)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4)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核定领导职数1名,实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量进行调配。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
第二部分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总计1578.23万元,支出总计1587.2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20.81万元,增长245.03%,支出总计增加1157.82万元,增长269.5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57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4.68万元,占99.1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55万元,占0.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58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万元,占94.44%;项目支出88.29万元,占5.5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564.68,支出总决算1587.2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07.26万元,增长242.07%,支出总计增加1157.82万元,增长269.5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89万元,占98.93%;住房保障(类)支出16.84万元,占1.07%。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54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9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97万元,支出决算为56.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5.67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执法车辆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没有该项费用。
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局没有该项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3辆,保有量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租赁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等支出。
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5.77万元,增长82.6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执法用车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1批次、8人次。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95万元,下降72.92%,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87万元,比2015年增加317.5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6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