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2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不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
1 | 给付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三)不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 | 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 对开发企业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6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违反估价、经纪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四)不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强制行为内容 |
1 | 加处罚款 |
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五)不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序号 | 其它行政行为内容 |
1 | 终止保障资格 |
2 | 政府代管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 |
3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4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5 | 出具土地出让(划拨)前置条件意见书 |
6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7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8 | 房屋销售合同联机备案 |
9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
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六)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l〕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