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科提字〔2017〕13号 签 发 人:文广轩
办理结果:B
尊敬的许群委员: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重点实验室是重要的创新研究平台,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等特质,是提升区域原始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成果源头供给的重要途径。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重点实验室卓有成效的建设,将会为其建设单位凝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构筑先进的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培育一大批优秀学术、科研和创新创业人才,继而对当地在科技创新引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彰显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26个,市级189个,依托单位主要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虽然在创新研究、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只挂牌无运行或建设不规范的现象,今后我们将着力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一、不断优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环境
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暂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促进研发中心建设的地方法规、政策和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氛围。同时加大了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内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的资助。
二、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重点实验室建设理念
按照“优化布局、促进融合、提升能力”的原则,以改革理念指导市级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作用,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供支持,积极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源头。
1. 成立研发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与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郑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和想法,纳入年度申报指南。
2. 加强对已建重点实验室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实验室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研究成果在落地时所碰到的困难,把有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给予公示,让社会关注,从而企业可以有效对接。
3.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预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超前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前沿、交叉、边缘学科发展,为引导、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奠定科学基础,抢占发展先机;强化技术优势,依托全市重点产业的优势技术,布局市级重点实验室,同步提升现有重点研发平台实力,凝练科学问题和关键领域技术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增强基础研究对产业优化升级和持续发展的支持作用。
4. 着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依托在国内有影响、发展前景良好的骨干大企业布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前瞻性科学问题探索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类指导和一体化管理,鼓励围绕产业集群和创新链条产学研合作共建市级重点实验室,推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同时积极帮助申请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三、强化组织实施,促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加强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 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认真落实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资金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后补助奖励,争取尽快拿出可行方案。
2. 鼓励重点实验室建立法人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丰富科技服务业态,引导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实现向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具备条件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法人实体化,实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开放服务,享受相关的财税政策支持。
3.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统筹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纳入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统一管理,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共享绩效评估、奖励,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研制、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和分析检测方法研究的支持。
4. 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认定、绩效评估标准体系,量化、细化各项指标,对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评价、差异化发展。
5. 强化建管主体联动。建立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动,依托单位为主,多渠道共同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科技工作的发展。
2017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计划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李贤 联系电话:0371—67180458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