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7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城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2 | 发布日期:2017-08-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日前,郑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昨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共包括17项工作任务,其主要内容为培育四个市场主体、拓宽六种供应渠道、搭建一个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以及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等。
按照《方案》,我市将建立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体系等内容。
《方案》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四步走”的框架思路。即2017年8月底前为试点工作的启动阶段,9月~11月为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11月~12月为试点工作的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阶段。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