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街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9772/2017-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秸秆禁烧,综合利用,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22发布日期:2017-08-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上街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上街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上禁办〔2017〕1号


 

关于印发《上街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8日

 

上街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控制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现象,全面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现就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基层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有关单位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二、工作目标

农作物秸秆100%综合利用;无焚烧秸秆事件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农业区域内实现农作物秸秆全年全面禁烧

农业区域内实行全年全面禁烧,重点禁烧时段是“三夏”、“三秋”时节(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5日至11月5日),其他时间为常态化监管时段。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二)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

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敞开补贴;进一步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的比例和质量。

(三)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还田是我区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的主要方式,在巩固其主导地位的同时,还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以及经济处罚措施的落实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以及对违规焚烧人员依法传唤、训诫,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负责对峡窝镇辖区开展巡查督导。

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奖惩资金划拨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城区、310国道、中原路、连霍高速引线上街段树叶、枯草和垃圾实行规范化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依法查处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等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保监察大队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对中心办、济办、新安办辖区开展巡查督导。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作物的秸秆青贮、氨化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负责对工业办、矿山办辖区开展巡查督导。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网格布控。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区直干部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死盯牢,坚决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二)强化执法监管。成立由公安局(消防大队)、农委、环保局分别牵头的秸秆禁烧巡查督导组,公安局负责对峡窝镇巡查督导;农委负责对工业办、矿山办巡查督导,环保局负责对中心办、济办、新安办巡查督导。督导组要严查各分包镇(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焚烧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秸秆禁烧监管部门,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要尽快成立秸秆禁烧执法队,特别是在主要农忙期间,深入田间地头,坐阵一线,对所辖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三)强化监测预警。环保和气象部门继续加强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及时提示各镇(办)、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并着力做好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各种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并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秸秆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区内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沟通。在常态化监管阶段,实行信息沟通周报制。在重点禁烧阶段,实行信息沟通日报制。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各辖区组织领导、网格管理、执法监管和综合利用等情况上报区禁烧办。区禁烧办也将通过编发动态信息等形式,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左右互通,为做好禁烧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持。

(六)强化处罚追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文件,省禁烧办以省环保厅提供的秸秆焚烧着火点数和精确着火地点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财力50万元,市禁烧办按市级规定同步处罚扣拨相关县(市、区)财力100万元,并且每增加一个火点,罚款翻倍。上街区一旦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罚款由区财政从镇(办)财政直接划拨,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处罚一次,区政府追加处罚所在镇办10万元,并取消该镇办年终评先资格。被区禁烧办通报一次,区政府处罚所在镇办5万元。

上街区对全区范围内出现秸秆焚烧第一把火的,给予所在镇(办)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诫勉谈话;火点较多的,给予所在镇(办)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停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免职或撤职处分。

对因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质量恶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26号)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常态化工作台帐

附件2.2017年重点禁烧阶段工作台帐

附件3.区督导组督导检查记录表

附件4.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现场检查表

附件5.禁烧工作日报

 

附件1    

2017年常态化工作台账

 

时间

工作重点

工作进度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1日—5月25日




5月25日—6月25日




7月




8月




9月5日—11月5日




11月




12月




 

备注:各督导组、各镇(办)做好工作台帐并及时上报区禁烧办sjnwnyk@126.com

附件2  

2017年重点禁烧阶段工作台账

时间

工作重点

工作进度

备注

5月25日—6月5日




6月5日—6月15日




6月15日——6月25日




9月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25日




9月25日—10月5日




10月5日—10月15日




10月15日—10月25日




10月25日—11月5日




 

备注:各督导组、各镇(办)做好工作台帐并及时上报区禁烧办sjnwnyk@126.com

附件3  

区督导组督导检查记录表

组别


时间


督导检查路线


督导(查)人员


发现问题


处理方式


督导(查)组签字


备注


 

备注:各督导组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区禁烧办sjnwnyk@126.com

附件4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现场检查表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人员


检查地点

镇(办)    村    组(方位:   )

包镇(办)干部


包村(社区)干部


现场情况:

现场负责人签字:

焚烧点方位图

备注:

备注:1.各部门对发现的焚烧情况要认真填写此表,对焚烧现场要留存报送照片或影像资料。

2.焚烧面积以亩、片(平方米)、堆为单位。

3.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区禁烧办及包点负责人,并及时向区禁烧办报送督查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表和照片、照片标明时间、地点)。

4.联系电话(传真)0371—68923406    邮箱:sjnwnyk@126.com


附件5 

禁烧工作日报

序号

焚烧火点情况

责任人、责任单位

处理结果

















备注:

备注:各镇(办)重点禁烧时段每日16:00前上报至区禁烧办邮箱,sjnwnyk@126.com

信息报送员: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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