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9772/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应急,防汛,预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2 | 发布日期:2017-08-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上街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城市防汛指挥部,中铝驻上企业防汛指挥部:
经上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现将修订后的《上街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街区防汛应急预案》
2017年7月11日
上街区防汛应急预案
(2017修订版)
郑州市上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一七年七月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1.5 防汛重点.............................................. 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指挥机构.............................................. 7
2.2职责.................................................. 7
2.3各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 11
2.4紧急状态防汛指挥机构.................................. 11
2.5区防汛专家组......................................... 12
2.6各镇、办防汛指挥部.................................... 12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4
3.1预防预警信息......................................... 14
3.2预防预警行动......................................... 16
3.3预警支持系统......................................... 18
4应急响应................................................. 20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20
4.2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20
4.3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22
4.4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23
4.5 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24
4.6 指挥和调度........................................... 25
4.7抢险救灾............................................. 25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26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6
4.10应急结束............................................ 26
5应急保障................................................. 31
5.1制度保障............................................. 31
5.2队伍保障............................................. 33
5.3物资及资金保障....................................... 34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35
5.5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36
5.6技术保障............................................. 37
5.7宣传、培训和演习...................................... 38
6善后工作................................................. 39
6.1救灾................................................. 39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39
6.3水毁工程修复......................................... 39
6.4灾后重建............................................. 39
6.5保险与补偿........................................... 39
6.6防汛工作评价......................................... 40
7附则.................................................... 41
7.1名词术语定义......................................... 41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42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42
7.4沟通与协作........................................... 42
7.5预案实施时间......................................... 4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在遭受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防汛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山洪、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洪减灾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区人民武装部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小型水库不垮坝,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防汛重点
一是区内主要河流、排洪沟、城区和交通干线;
二是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
三是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防汛。因其蓄水量较大,所以提高一个防汛等级,按小型水库防汛标准进行设防。
我区的河流以及防洪河道主要涉及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主要涉及五云山等南部山区。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主要是指中铝河南分公司1号灰渣库(西涧沟)、开阳湖(原冯沟水库)、东虢湖、太溪湖、上湖、五云湖、方顶湖、老寨河张沟、柏树园淤堤坝、营坡顶淤堤坝、东林子淤堤坝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上街区委、区政府设立上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下设三个办公室: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中铝公司驻上企业防汛办公室设在中铝河南分公司,组织协调中铝驻上企业防汛工作。
区防指由政委、副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有:区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宣传部、团区委、农委、城管局、人武部、财政局、卫计委、商务局、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局、住建局、人防办、国土资源局、教体局、民政局、工信委、文广新局、供电公司、中铝河南分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上街分公司、火车站、财产保险公司上街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上街分公司。
2.
2职责
2.2.1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及协调全区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制订上街区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防汛抢险活动。
(5)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下设三个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区城市防汛办公室和中铝公司驻上企业防汛办公室。
(1)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
①在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②承担区防指值守应急工作和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区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③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防指新闻发布工作。
④组织拟订(修订)与区防指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防汛成员单位制定(修订)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⑤做好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抢险技术人员、开展政策研究、建立配套法规。
(2) 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3) 中铝公司驻上企业防汛办公室设在中铝河南分公司,组织协调中铝驻上企业防汛工作。
2.2.3区防指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由政委、副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防指成员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政委:全面指导区防汛工作,监督区防指。服从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指挥长: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统一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区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调度部队进行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区防汛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副指挥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我区城市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中铝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中铝驻上企业工作。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持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各单位的防汛工作;负责编制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了解雨情、汛情动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对各单位汛前、汛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接收省、市防汛办的雨情、汛情等有关文件、通知,并转达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负责区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区,做好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负责区防指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和规范化建设。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及抗旱用水方案;负责组织城区防洪计划;掌握城区防汛情况;负责国家和省、市干线公路、区地方道路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管理;组织指导城区抗洪抢险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及审批;参与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城市防洪法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人防办:监督检查区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负责汛期游客旅行安全和灾区游客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根据区防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主要河道整治、滞洪区安全基础设施、水文测报基础设施、防汛物资协调分配等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掌握委属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指导、组织上述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电力、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运输计划及时进行调配。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汛期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的群众迁安和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分滞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行滞洪区、分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宣传水利、防洪法规,监督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犯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正常防洪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区防指办公室作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抗旱中的奖惩工作。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的医保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灾害防治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指导、组织灾后的土地复垦及整理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要成立若干支医疗队伍,备足各种药品,确保汛期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大灾之后无灾疫。
区商务局: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调拨和必要的筹集储备;负责协调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物资代储任务,保证防汛需用的物资按下达任务及时供应;负责所辖粮储安全,保障全区人民汛期的粮油供应。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灾情。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邮件等的迅速、准确投递。
区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通信线路违法犯罪活动。
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各单位、各企业、居民住宅及农村防汛排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提前做好本辖区内排洪的清淤清障工作,保证汛期排水畅通。
上街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防汛安全;保证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
中国网通(集团)郑州市上街区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优先保证防汛线路安全畅通。
中铝河南分公司及其它驻上单位: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企业所属厂区、生活区的防汛工作,确保本单位在汛期的生产、生活安全;并根据全区防洪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和物资,积极配合全区的防汛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负责研究适合我区情况的洪水保险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区的洪水保险制度。根据洪水造成的不同灾害类别和不同地区,具体研究保险实施对象,开展洪水保险业务。积极开展洪水保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洪水保险的意识,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
2.3各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区防办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2.4紧急状态防汛指挥机构
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及防汛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启动紧急状态防汛指挥机构。该机构下设11个职能工作组,在区防指集中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区防指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协调,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区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负责人为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负责人为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管水利)。区城市管理局、中铝公司驻上企业及有关水利设计、科研等单位参加。
(3)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由区财政局负责,负责人为区财政局局长。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参加,区防办派联络员。
(4)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负责人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上街火车站参加,区防办派联络员。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区发改委负责,负责人为区发改委主任。团区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局、区供电局参加,区防办派联络员。
(6)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负责,负责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总经理。区防办派联络员。
(7)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负责人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区防办派联络员。
(8)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区民政局负责,负责人为区民政局局长。区防办派联络员。
(9)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民社会治安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负责人为区公安局局长。区防办派联络员。
(10)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负责人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区防办派联络员。
(11)兵力调度组: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由区人武部负责,负责人为区人武部部长。区防办派联络员。
2.5区防汛专家组
为了满足防大汛的需要,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水利专家组成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2.6各镇、办防汛指挥部
各镇、办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级分部门负责,按照防洪责任制的分工,负责有关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2.7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及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2.8抗洪抢险分级洪水责任划分
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河道及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标准内洪水时,由所在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防汛抗洪;
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开始启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对地方抗洪抢险给予抗洪力量、抢险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当河道出现重大险情时,区防指进入紧急状态,统一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工作,各镇、办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
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设计洪水或超标准洪水,或出现威胁工程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制定的相应防洪预案,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水利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预防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防办,并通报有关部门。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及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流量、水位、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①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上报同级水文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根据雨情、水情及时作出汛情预报。
②当预测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洪水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必要时应随时加测报。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③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冰雹天气等特殊灾情时,各地段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洪水位、洪峰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巡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应急通讯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
①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堤防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抢险队上堤巡查,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把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有关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区防指,重要情况由区防指核实后上报市防指;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当地防指组织抢险队上堤值守,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把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有关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通知下游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到市防指。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抢险队伍等除险情况,有力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工程信息
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及蓄水量;时段雨量和日雨量、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发生位置、险情类别、险情现状、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水位及上涨幅度、雨水情、当前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和抢险救灾人数、抢险物料及险情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处理水库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应急通讯联络方式、抢险队伍等内容。
①进入汛期后,各类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管理单位要全面启动库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警和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等重点部位管理单位要坚持每天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预报流域内有暴雨时,要每2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1次实时监测信息。
②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水位出现超汛限水位、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运行时,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管理单位要派专人对大坝、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洞等关键部位进行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及时向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调度和工程运行情况。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重大险情时,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镇、办、防指应立即上报区防指;当水位逼近校核洪水位,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管理单位应立即向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指上报,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③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出现坝面滑坡或坝体裂缝、渗水、管涌、流土、漏洞异常等较大险情时,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理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严重程度、发展趋势、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响应的措施。
④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向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镇、办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山洪灾害信息
(1)山洪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降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信息。
(2)山洪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山洪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按照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镇、办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预防水患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编制完善各类河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各种预案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防汛物料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并配备必要备用通讯设备,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按照行政分级负责制,建立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我区的山洪灾害主要有泥石流灾害和滑坡灾害。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以镇、办为中心,以村为单位,层层落实到组、到户、到人,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与修订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管辖范围内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城市防洪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洪水调度方案的修订和完善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信息监测系统
镇、办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洪水信息监测和收集,建立健全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微信、短消息服务等,实现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参照国家防总制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防总制定的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我区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区防指负责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镇、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的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指挥协调。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镇、办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因强降雨或城区周边河道、排洪沟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且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多条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防洪工程出现超标准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重大险情即将溃坝,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如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2.2Ⅰ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情、险情情况,启动Ⅰ级响应。
(1)防汛值班: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24小时带班,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坚守值班,并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增加值班人员,必要时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值班。
(2)防汛会商与组织: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区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市防指负责人到会指导,并邀请市防指专家组参加。主要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3)工作部署和部门联动:区防指召开紧急专题防汛会议,部署防汛工作,根据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按区防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市防指。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发布汛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汛情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汛情灾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提交防汛决策建议;区财政局及时做好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区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区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实灾情;区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护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洪救灾的宣传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4)信息报告: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防指和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每天在区电视台滚动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通过电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5)应急调度:区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区人武部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区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区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区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6)各镇、办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照《防洪法》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逻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镇、办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4.3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且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干流一般河段和主要支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较大险情。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2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
4.3.2Ⅱ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情、险情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1)防汛值班:区防指办公室主任24小时带班,区防指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值班,并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加强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专家组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3)工作部署与部门联动:区防指下达命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应急调度:区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5)信息报告: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不定期在区电视台滚动发布《汛情通报》,通过电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6)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工作要求:依法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区域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地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区防指。
4.4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因强降雨城区部分危旧房屋倒塌,部分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500px,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达到750px,且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较大险情。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5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山洪和地质灾害。
4.4.2 Ⅲ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下达指令或区防办下发通知,启动Ⅲ级响应。
(1)防汛值班:区防指办公室副主任领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由区防指下达指令或区防办下发通知,启动Ⅲ级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并视情况发展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
(3)应急调度:区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区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区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做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4)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工作要求:各镇、办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区防指。
4.5 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主要河道之一发生较大洪水,且水位继续上涨。干流堤防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2)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出现较大险情。
(3)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3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山洪和地质灾害。
4.5.2 Ⅳ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按程序启动Ⅳ级响应。
(1)防汛值班:各级各部门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指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办下发通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3)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工作要求:各镇、办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区防指。
4.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事宜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0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结束Ⅳ、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报请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
结束Ⅱ级应急响应:区防办报请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结束Ⅰ级应急响应:区防办报请区防指指挥长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上街区防汛应急响应简表见表4-1。
表4-1 防汛应急四级响应简表
应急响应 | Ⅰ级响应(红色) | Ⅱ级响应(橙色) | Ⅲ级响应(黄色) | Ⅳ级响应(蓝色) | |
响应条件 (出现表中情况之一) | (1)因强降雨或城区周边河道、排洪沟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且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 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多条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防洪工程出现超标准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重大险情即将溃坝,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 (1)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且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干流一般河段和主要支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较大险情。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2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
| (1)因强降雨城区部分危旧房屋倒塌,部分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500px,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达到750px,且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发生较大险情。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5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山洪和地质灾害。
| (1)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主要河道之一发生较大洪水,且水位继续上涨。干流堤防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2)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出现较大险情。 (3)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3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山洪和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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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响应行动部门 | 区防指 | 区防指 | 区防指下达指令或区防办 | 区防办 | |
防汛值班 | 区防指加强值班,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农委主任)24小时带班,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坚守值班 | 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区防指办公室主任24小时带班,区防指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值班 | 区防指办公室副主任领班,适当增加值班力量 | 各级各部门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 | |
防汛会商与组织 |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区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 | 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区防指专家组参加。 | 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 | 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 | |
上报 | 区政府、市防指 | 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 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 区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 |
前线指挥部 | 视情况成立 | 视情况成立 | |||
督导组、专家组 | 区防指12小时内派出 | 24小时内派出 | |||
信息发布 | 随时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通报》 | 不定期在区电视台滚动发布《汛情通报》 | |||
部门联动 | 区防指办公室 | 发布汛情消息,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汛情灾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提交防汛决策建议 | 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 | 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 | |
财政部门 | 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 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 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 | ||
民政部门 | 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 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 |||
卫生部门 | 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护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 |||
公安部门 | 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 | 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 | |||
交通部门 | 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 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 | 做好运输准备 | ||
新闻宣传部门 | 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洪救灾的宣传工作 | 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洪救灾的宣传工作 | |||
区防指其他部门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 ||
各镇、办防指机构 | 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 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 |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 | |
响应结束 | 区防指指挥长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 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 由区防办宣布结束 | 由区防办宣布结束 |
5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
5.1.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5.1.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①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②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③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的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⑤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时,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量减少洪水灾害损失。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⑥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⑦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
督察组织:区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各镇、办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区防指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各自分管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区防指办公室对各镇、办的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3)地方主要领导分包防洪重点工程责任制
由地方主要领导每人包一段堤防或一个险工弱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汛后恢复一包到底。具体由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督促落实。各个防汛的重点部位一旦落实分包责任制,分包领导就成为该工程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承担防汛责任。
5.1.3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保障、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对当年防汛工作的要求;检查堤防、闸坝等工程岁修及基建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检查河势变化,明确防守重点;检查河道洪障情况,验算泄洪能力。检查要有重点地进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上报,以便在洪水到来之前尽可能加以处理。防汛工作检查由各镇、办和工程管理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区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查。
5.1.4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区防办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格式相同)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5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直接报市防指。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时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可靠。
5.1.5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办,并及时续报。
(6)防汛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水事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展望预报的会商材料,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防汛信息的发布由区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
5.1.6防汛值班制度
进入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区防指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区防指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区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发生的险情及时处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实施。
5.2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防汛应急队伍体系。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防汛指挥机构调抢险队处理。
(2)地方防汛抢险队伍
地方防汛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地方自行制定。地方防汛抢险队实行属地管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调度。
(3)区属防汛机动抢险队
成立区属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成员单位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等联合组成,配备先进抢险设备,每年进行必要演练,由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
(4)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
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大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区防指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区防指负责协调。防汛出现紧急情况,地方防汛指挥部门也可直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各镇、办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必要的抗洪抢险用具和后勤保障。部队抢险现场调度由部队首长负责。
5.3物资及资金保障
5.3.1防汛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防汛任务、合理布设物资储备地点,制定物资储备定额,编制物资储备计划。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防汛抢险物资要加强管理,每年汛后进行清仓盘点。对防汛抢险已用料物和正常损耗,经主管部门批准,有计划地加以补充和更新。
(1)区级防汛物资
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有:编织袋、彩条布、无纺土工布、铅丝、麻袋、投光灯、发电机、汽油、柴油、水泥、炸药等,储备地点在区商务局,由区防办委托相关单位代储管理,区防指统一调度。防汛用的土、砂、石料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储备。
区级防汛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防洪工程防洪标准内的洪水时,所需抗洪抢险物资由各镇、办负责解决;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镇、办在用完自储防汛物资后可向区防指申请动用区级防汛物资。必要时由区防指向省防指申请动用市级防汛物资。
区级防汛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的物资所需,尽力保证重点地区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
区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由各镇、办防指办公室书面形式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区防办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发调拨令。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联系报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申请调用防汛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运往地点、接收单位、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方式:无偿和有偿。无偿调拨物资由区防办统一核销;有偿调拨物资(按调动时的市场价计算)由申请单位承付。接收无偿调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对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及时回收,就地或就近封存,妥善保管。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防洪河道、水库、超标准洪水的抗洪抢险。
(2) 各镇、办自筹防汛物资及设备
各镇、办根据规范及历年出险情况,自筹用于满足防汛需要的物资及设备。
各镇、办要在管辖的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备足必要的抢险土料石料,病险水库要根据工程状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料。
受洪水威胁的石油、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粮食、通信等企事业单位,都要自备防汛物料。
5.3.2资金保障
区财政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各辖区进行防汛抢险。
各镇、办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5.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指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信息共享与处理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区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整合区防办、城市防办等相关单位的各类防汛信息资源,为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5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5.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防汛抢险一要做好巡查,及早发现险情;二要做到正确分析险情,根据工程设计、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拟定正确的抢险方案;三要抢险及时,不得优柔寡断,防止险情扩大;四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做好抢险物料的供应,确保抢险需要。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以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有些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按上述四点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5.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5.4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5.6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
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5.6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各镇、办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区范围的防汛通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建立和完善全区信息采集系统,各地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汛决策提供依据。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能力。
(3)建立和完善河流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救灾等。
(5)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7宣传、培训和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降水,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时,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5.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7.3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清查、汇总防汛抢险料物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所需资金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6.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的,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必须重建的,原则上按照原标准重建,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5.1保险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5.2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在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征用物资进行补偿。
6.6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对水、雨情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及各项防洪工程汛后检查的基础上,评价当年的汛情及预报情况;分析各项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及其安全性;水库调度运用的合理性与效益,并对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此外,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不断得以完善。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3)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4)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5)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上街区参照郑州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省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水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8)重点河道:汜水河、枯河、寨沟至左照排洪沟、西涧沟至马固排洪沟、
中铝河南分公司南排洪沟、杨汜河等
(9) 灰渣库、人工湖、淤堤坝:主要是指中铝河南分公司1号灰渣库(地点西涧沟)、2号灰渣库(原冯沟水库),老寨河张沟、柏树园淤堤坝,营坡顶水坝等。
(10)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11)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1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1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上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当年防汛抗洪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和兄弟县市区间的防汛抢险减灾交流,借鉴学习防汛抢险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水患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