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寺镇四措施加强辖区扬尘治理工作

索 引 号:005295274/2017-0017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15发布日期:2017-08-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韩寺镇四措施加强辖区扬尘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上级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韩寺镇在辖区范围内采取四措施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一、领导重视,成立组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办公室。制定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标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我镇当前重点工作来抓。

二、广泛宣传,严格监督。一是利用宣传栏、张贴通知等方式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对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控制重点单位进行定期宣传,并组织施工单位召开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会,提高其认识。三是采取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简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中韩路、三条社区道路、韩潘公路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禁止车辆带泥上路、渣土车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撒漏。镇工作组不定期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四、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特别是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及时清运出场。镇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对建筑工地不间断检查,实行长效管理,做到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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