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7〕88号成文日期:2017-08-23发布日期:2017-08-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8-23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按照《登封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登公通〔2017〕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构筑坚固安全防线,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工作台帐清楚,工作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真正实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全环节动态管控,全面落实寄递物流三项安全制度,不断提高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坚决防止禁寄禁运物品进入寄递物流渠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李俊贤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刘二超、副镇长高翔飞、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中兴、派出所长程现军、司法所长尚宏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派出所,程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俊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社会事务办(综治)职责:统筹协调各职能站办所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集中宣传、联合排查、督导检查、挂牌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农业服务中心(交通):加强对物流从业单位的监管,督促物流设立安全员岗位,全面澄清经营单位底数、建立档案,加强行业管理,坚决违禁品进入物流渠道、流入市场,及时查处物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保障其生产活动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需求。

(四)派出所职责: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保障其生产活动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需求。加强对寄递业从业单位的监管,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及时查处寄递企业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严打非法制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和寄递物流渠道禁寄禁运违法犯罪活动,彻查源头,摧毁网络,充分发挥“剧毒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监管功能,依法全环节打击。加强对物流从业单位的监管,督促物流企业建立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全面澄清全市物流企业底数、建立档案,加强行业监管,坚决防止禁寄禁运物品进入物流渠道,及时查处物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网格办职责:组织各二三级网格长要对本网格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和寄递物流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规违法现象立即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大排查(2017年8月31目前)。一是各相关站办结合各自实际,对全镇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活动。二是要对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单位类型、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责任人、所在村等的统一要求,全部登记造册(见附件一、二、三、四),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负责填报附件1表格;派出所负责填报附件2、4表格;农业服务中心(交通)负责填报附件3表格。三是明确各自责任人,定人定岗定责,派出所要重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五)。四是对排查中发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列表造册(见附件六)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大整治(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一是严格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要求,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存在的人员配备不足、技防设备不齐全、库房储存条件不达标、寄递物流达不到三项安全制度要求等安全隐患,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到位。二是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时限要求,跟踪督办,整改完毕以前依法暂停相关经营活动。三是实现网上网下联动,刑侦、治安、网监及派出所要及时发现涉爆违规违法线索,组织精兵强将侦破涉爆案件,起到震慑作用。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大管控(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到位、措施不力、仍然存在问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要坚决曝光、处罚、关停。二是要及时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知要求,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暂停向北京或途经北京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审批;停用封存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危险物品仓库;实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每天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实行涉爆重点人员每日见面联系制度;禁止配枪人员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北京。三是对个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派出所要采取死看硬守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四是采用明察暗访,异地互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对全镇各站办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编发通报并上报镇党委。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理整治。要严格依照《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深入扎实开展排查管控、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1、严格安全监管责任。派出所要督促、指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按照要求如实记录、保存购买、销售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充分发挥“剧毒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网上监管功能,实现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请、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全环节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加强源头管控,经营企业要防止流通环节出现非法流失,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好末端管控。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要主动与安监、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沟通,对照《名录》,调取相关许可证信息,逐单位调查对账。要以本辖区化工商店为中心,上溯生产企业、下追使用单位,涉及外地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列管,消除监管盲区。要组织社区民警对辖区内所有可能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特别是容易漏管的科研、医疗单位和学校等,全面澄清底数。对摸排发现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掌握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以及储存场所等情况,逐一建档、明确责任民警、建立联系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派出所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双向通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增量、减量等相关信息。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派出所要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流向登记和治安防范为核心内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销售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制度,特别是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流向,做到帐物相符。要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私自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违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开具大罚单。

3、严查涉网非法活动。派出所要加强对涉爆犯罪手法和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科学设计大数据分析模型,建立健全灵敏高校的情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精确预警和精确打击能力。结合网监大队建立的网上预警线索核查反馈工作机制,根据反馈信息,严厉打击辖区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管控重点人员。派出所要对所有涉爆重点人员要逐人明确责任民警、逐人见面、逐人物建治安信息员、逐人建立档案,及时掌控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交往关系、通信交通工具等情况,持续强化动态管控。情报信息中心要将大情报平台预警信息及时推送辖区派出所核查处置,主动发现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形成现实危害。

(二)集中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和《反恐主义法》明确的职责,全面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全环节动态管控,确保一枚雷管、一克炸药“不流失、不炸响”,坚决杜绝各类爆炸案事件的发生。

1、全面排查涉爆可疑场所。相关职能站办所、各村委和各级网格长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及院落、闲置厂房、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收集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派出所对排查的单位和区域要分片包干,排查完毕后要列表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如因排查不彻底导致问题和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人责任。

2、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凡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派出所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派出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凡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派出所要督促涉爆单位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主管民警要与爆破作业人员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及主管民警包片情况列表上报治安大队备查。

4、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派出所要督促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踪作业,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5、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派出所要督促涉爆单位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爆破作业单位要落实电子数码雷管的应用和使用培训,从即日起除煤矿地面爆破作业项目一律使用电子数码雷管。要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凡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6、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7、严格关停涉爆单位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清查处置。停产关闭的矿点等涉爆单位,必须对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清点、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清查处置,严禁私存私留、转移转卖。各派出所必须现场核对清点、全面清查,妥善安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爆人员必须出具保证无遗留爆炸物品的书面证明,并由负责清查处置的民警和责任领导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8、严查涉爆违规违法行为。要全面加强对民爆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领取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如实登记领取、发放人员姓名,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接触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看护,当班未使用完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及时清退回库,主管领导必须跟班作业,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严禁私拿、私藏民用爆炸物品。

9、严打涉爆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线索,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办,严禁以罚代刑。要始终保持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深挖源头,彻查网络,力争达到“抓获一个,捣毁一窝;破获一案,带出一串”的效果。

(三)强化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依照《反恐怖主义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厅字【2017】8号)、《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和《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强力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1、全面开展排查。派出所要与农业服务中心(公路)联合开展拉网式联合排查,全面掌握全镇寄递物流企业底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所有合法的寄递企业及其末端网点、货运站(场)和从业人员一律建立管理档案,与寄递物流企业一律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措施和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单位、岗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派出所要督促寄递企业、特别是预约邮寄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要督促寄递企业配备满足邮件快件安检需要的安检设备和具有专门技术的安检人员,做到应检必检。要落实监管分片包干制,并将本单位分片包干情况列表上报治安大队,以后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问题的要倒查责任。对要督促寄递企业建立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预防打击犯罪工作;要加强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督导寄递企业严格审查协议用户,落实安全措施,发现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属于涉爆涉危、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寄物品,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要督促指导寄递物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禁寄、禁运物品识别能力,一线所有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确保所有一线从业人员100%熟知安全查验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基础保障。

3、加强日常检查。派出所要加强日常暗访检查,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障制度。要重点检查寄递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是否开箱验视,收寄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是否查验登记客户身份,过机安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应检必检;寄递企业的协议用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与协议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寄递企业在收寄验视、分拣、过机安检等场所是否安装无死角监控设备,是否按规定保存视频监控资料;寄递企业是否按规定预留相应数据接口,自动化分拣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监管所需条件。在检查中发现寄递物流企业不执行安全查验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查验客户身份、不登记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的,各派出所要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业单位开具大罚单,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4、严格责任倒查。派出所要始终保持对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涉及非法寄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要逐案追溯物品源头、逐环节倒查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寄件人、托运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为禁寄、禁运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毒品等物品,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寄递渠道贩运的从业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涉案企业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要将典型案例和处罚情况向社会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倒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做到源头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查不放过、漏洞不堵塞不放过、管理不加强不放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相关站办所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建设平安宣化,进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重大整治性任务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社会事务办(综治)、相关站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层层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要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摸排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找准症结,千方百计整治到位。

(三)发动群众,强化声势。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动员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对举报涉爆线索,经查证核实后,要对举报人员实施重奖,并对举报当事人严格保密。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和载体,统筹做好对内外宣传,解读管理规定,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例。要组织开展以“治危爆、除祸患、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宣传和寄递物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举报电话: 110

(四)落实责任,强化问责。要将排查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人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责任、时限和标准,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对因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层层倒查问责,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强化督察,对因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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