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7-0002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4 | 发布日期:2017-08-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零星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88497.91元,审定工程造价202643.55元,审减85854.36元。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2016年上半年北下街办事处零星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115291.77元,审定工程造价87938.13元,审减27353.64元。
2016年下半年北下街办事处零星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173206.14元,审定工程造价114705.42元,审减58500.72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是送审结算中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墙面抹灰、屋面卷材防水、隔断、混凝土地面、块料楼地面、彩钢瓦围挡、钢架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审计建议
以审核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