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牟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4日
中牟县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强化源头管控,严防社会发生重大涉爆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构筑坚固安全防线,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监管〔2017〕133号),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立足预测预警预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工作台帐清楚,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真正实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动态管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姚美霞任组长,安监二科全体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安监二科设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吕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二科科员杨少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内容
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监督检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严格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大排查(2017年8月31目前)。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对全县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活动。二是要对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单位类型、生产/经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品名等信息全部登记造册(见附件1)。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见附件2)。四是各乡镇、街道对排查中发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列表造册(见附件3),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存档备查。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大整治(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一是严格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要求,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人员配备不足、技防设备不齐全、库房储存条件不达标、物流达不到三项安全制度要求等安全隐患,集中力量,依法整改。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到位。二是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时限要求,跟踪督办,整改完毕以前依法暂停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大管控(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到位、措施不力、仍然存在问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二是对个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县安委会将采用明察暗访、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加强源头管控,经营企业要防止流通环节出现非法流失。县安监局要对照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双向通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增量、减量等相关信息。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流向登记为核心内容,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销售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制度,特别是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流向,做到帐物相符。要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要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向个人或者没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上报市局吊销相应许可证,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非法购买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对工作中发现需要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要依法及时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建设平安中牟,进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重大整治性任务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层层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要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摸排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找准症结,千方百计整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发动群众,强化声势。各乡镇、街道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动员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平台和载体,统筹做好对内外宣传,解读管理规定,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要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以“治危爆、除祸患、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关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举报电话:中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371-62126660。
(四)落实责任,强化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将排查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责任、时限和标准,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
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总体掌握。8月28日前,各县乡镇、街道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监管责任书(附件2)报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日、1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战果情况排名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杨少辉 联系电话:62126662
邮箱:zmajek@126.com
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统计表
2.安全监管责任书
3.安全隐患统计表
4.郑州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战果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