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4042/2017-002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郑建文〔2017〕113号成文日期:2017-08-25发布日期:2017-08-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3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1-6月份各地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7〕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8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经研究,现就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解决拖欠问题作为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进一步严格标准  1.加快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所有在建工程,应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坚持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先办理实名制“一卡通”后进场施工,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刷卡考勤及银行代发工资等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其他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劳务用工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确保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2.全面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3.推动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人工费用占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和人工费拨付的时间节点。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4.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推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五有”标准,即:有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务工人员花名册,有门禁系统(含刷卡考勤设备),有工资公示牌,有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开展劳务用工标准化工地达标活动,不断提高在建工程项目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2018年底前达到80%,到2019年底达到100%。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  1.建立拖欠案件零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拖欠、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或者以包代管不履行工资发放监督责任的,一经发现,应随时逐级上报。另外,各县(市、区)建设局应于8月底前将2016年7月1日以来查处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案件信息报送到市建委建管处(联系电话:67188921,邮箱:zzsjwjgc@126.com)。  2.加强联动惩戒机制。对存在恶意拖欠或其他因拖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建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一经查实,将报送省住建厅并采取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曝光、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措施。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督导下,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恶意拖欠案件零报告表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 恶意拖欠案件零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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