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312X/2017-001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

    李勇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非机动车道等候区遮阳蓬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我市市区主要路口安装非机动车道等候区遮阳棚,该设施为公共便民设施,“如何设”、“设哪里”,需规划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讨论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一、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依据

    2015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实施,《导则》中第3.1.1.7项规定“道路红线内除可利用路名牌、出租车站牌、路灯杆、公交候车亭、站名牌五类市政公用设施,以及阅报栏设置户外广告外,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按照上款规定,非机动车道等候区遮阳棚不是《导则》允许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导则》第1.5条规定“特殊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举行专题论证,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突破本导则控制要求”。

    二、设置意见

    按照您的“借鉴杭州市的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相结合,努力做到不花纳税人一分钱”建议,结合《导则》有关要求,如确需以此方式设置非机动车道等候区遮阳棚,可由市政府组织市规划、市道路交通、市城管等职能部门召开专题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通过后由市政府出资按照相关规划统一设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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