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明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提升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目前已建成了“四桥一路”、郑汴立交、嵩山路立交等道路夜景,二七广场、中原福塔、碧沙岗等一批社会楼体夜景,装扮了郑州城市夜空,提升了郑州夜晚城市形象。目前,郑州市道路夜景照明工程采取政府投资,其它社会夜景照明工程采取“政府激励、社会自建”的方式,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社会夜景亮化工程管理模式主要是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楼体按照夜景用电功率给予电费补助。由于郑州市没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建设社会单位夜景,业主单位不需要向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报备,建成至投入使用也无需经政府部门同意,导致各单位建设夜景时各自为战,无序发展,郑州市整体夜景效果受到影响,尹委员提到“夜景照明工程未融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缺失,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重视。
2015年3月郑州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郑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进行部署,2015年7月对编制郑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进行了公开招标,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标,正式开始编制郑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专项规划形成了规划初稿,并经过四次不断与相关单位会商、论证、修改,并送市规划局审定,最终形成定稿。2016年8月底,郑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评审会在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邀请中规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多位专家、学者就郑州市城市照明规划如何遵循郑州市中长期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好园林绿化、市政管网、电力供应等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好我市历史、人文等要素,塑造国家中心城市形象等进行了严谨的评审、论证,并最终通过了《郑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5-2030)》(下称《专项规划》)。2017年3月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业务会上原则同意该项规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待市城管局组织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批后予以组织实施。
《专项规划》对我市夜景亮化从技术标准、环境影响、亮化重点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以道路为骨架、以河流等景观为羽翼,以景观中心、节点为光芒,共建郑州市夜景的宏图”,按照不同功能区域、主干道沿线、重点建设区、生态景观区等提出了“三环四轴七组团,八主十副多节点”的夜景景观结构体系,提出不同的标准和建设要求,并要求做夜景的建筑物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亮化建设,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建筑,职能部门应不予审批和验收;第四部分对城市照明节能与环保措施有明确的要求;第五部分对新技术应用的智慧照明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专项规划》的实施将解决我市夜景建设缺乏规划引领、各自为战的问题,更能督促相关重点单位积极建设夜景工程,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尹委员“关于完善提升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的建议”,我们拜读后,认为非常中肯,值得在以后夜景管理中学习和借鉴。
一是坚持专项规划下的政府主导。在政府主导的夜景照明工程中,我们将在《专项规划》下统筹考虑夜景亮化工程,引导和规范业主单位做好夜景亮化;引导一批城市地标性建筑画龙点睛做好夜景亮化工程,成为城市形象经典之作。
二是坚持优胜劣汰下的有序建设。淘汰一批老旧的,与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不相符的亮化工程,在《专项规划》框架下引导社会单位在建设夜景亮化工程时坚持“与时俱进、统筹协调、低耗节能、合理有序”的原则,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建设夜景照明工程。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下的科学管理。目前,我们对夜景的管理是仅限于纳入夜景电费补助的单位。下一步,待《专项规划》通过后,我们将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对全市夜景照明进行引导,用好电费补贴这项激励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纠正和依法查处夜景照明光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做好夜景技术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夜景亮化又好又快发展,使夜景亮化工作为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突出贡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