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19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312X/2017-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193号建议的答复

    岳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环卫设施用地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境卫生质量标志着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与完善则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的基础与保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区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跟上,给市民带来诸多不便,也与我市卫生城市的称号不相符。

    虽然每年都有新建的公厕、中转站、停车场等环卫设施,但是我市环卫基础设施确实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整体分布不均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规划滞后,选址难。二是旧城改造和道路拓宽时,因规划、监管不到位,造成环卫中转站及公厕只拆除不还建。三是群众缺乏理解,阻挠环卫设施施工。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市规划部门不断完善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路网建设和小区建设中,都要把环卫设施规划纳入其中,着重考虑。加强与规划部门联系,把城市环卫设施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规划部门,在实际规划中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将各类环卫设施规划到位,确保坏卫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

    二、加强对拆除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管。原则上纯商业建设项目不允许拆除环卫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先建后拆。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或其它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拆除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必须先确定新建的位置、时限并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对违反规定擅自拆除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同时,对于新建项目,凡市规划局规划有环卫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安排市容环卫部门人员参加;对未按规定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加强宣传,争取群众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氛围,取得广大市民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环卫基础设施经费投入,完善城市功能。逐年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卫设施体系,提升环卫服务功能。积极引入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环卫作业现代化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加大环卫作业经费保障力度,提高环卫设施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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