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地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议案答复(编号:A(2017)147号)

  • 索引号:00525312X/2017-001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工地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议案答复(编号:A(2017)147号)

    张书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地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末端处置设施不足、源头管控不力、再生产品配套优惠政策落地缺失,产能不足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立源头管控审批联动机制、升级改造北斗平台、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等建议。为此,我市制定目标,研究出台了《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引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走出一条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循环产业化的治理之路。具体汇报如下:

    一、以《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统领,形成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发展节约城市、海绵城市。

    2017年2月22日,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在工作目标上,力争2017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2020年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在职责划分上,明确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利用管理工作、市监察、规划、公安、交通、环保、水务、发改、财政、税务、物价、国土、质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利用管理工作。在主要任务方面,一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二是完善监管平台;三是实行收费制度;四是强化源头管控;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六是推行分类集运;七是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八是筹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地;九是编制建筑垃圾管理和消纳专项规划;十是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标准体系;十一是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实施动态管理;十二是推广使用建筑垃圾骨料;十三是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砖;十四是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十五是严格再生产品质量管理;十六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的,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以规划为引领,统筹谋划,科学有序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 

    (一)统筹谋划,编制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依据我市情况,由市城管局进行前期调研,并请示市政府统筹制作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专项规划。市政府指示由市规划局负责,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纳入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年限为2017年至2030年(近期为2017-2022年,远期为2023-2030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全市域。目前,初步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进行专家论证阶段。初步方案在全市区域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6处,其中保留扩建6处,新建10处,年总处理能力1850万立方米,总占地规模112公顷,到2030年总处理量为25900万立方米。新建弃土受纳厂19处,总占地规模约1254公顷,到2030年总处理量为21800万立方米。

    (二)远近结合,加快推进消纳场规划建设。加快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不足,建筑垃圾无处处置,会直接引起建筑垃圾遗撒、随意倾倒等问题。为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督促各县(市)编制本地区的专项规划,城区发展快、改造任务重的区域可以分区域多点布局,降低运输成本。还要考虑将建筑弃料和建筑弃土分开,建筑弃土直接用到园林绿化、堆山造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避免出现反复“搬家”现象。

    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市委、市政府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下文要求各区(管委会),筹建一至两处不少于200亩的能够受纳本辖区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地,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粉碎、调剂、中转建筑垃圾的场所,以解决私拉乱倒问题,在具备条件时开展资源化利用。除利用专项规划布局选址外,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规划但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用地,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三、以源头管控为抓手,强化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所有建筑、拆迁、施工的项目必须获得建筑垃圾核准后,才能进行处置。

    (一)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城管、住建等部门审批联动机制。以工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加强源头管控。根据省、市政府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七个到位”,其中包含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七个到位”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根据省厅编制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予以审查;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内容不齐全的,市城管局不得为其办理备案;未经市城管局备案的,市建委不得为其办理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备案。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应包括建筑垃圾的种类、产生量、清运时间、清运路线、清运企业和消纳处置企业等内容。《标准》是我市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工地源头核准的有力抓手和依据。

    (二)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准入。7月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要求渣土清运要全面实行公司化,杜绝个体车辆从事清运。公司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清运车辆达到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要求;车辆必须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年检审核合格、车辆已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运输要求;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法纪观念强、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吸毒史,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习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项准入”(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制度和“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冲洗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要求,住建、城管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

    (三)加强消纳处置企业核准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要求,消纳场要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定,消纳处置企业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以及冲洗设施,配备专业保洁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台账;消纳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网)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采用固定式破碎筛分设备的,应兼有全密闭工作车间,采用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的,应建立自动喷淋装置。市城管局严格落实执行以上许可、标准和文件要求,强化消纳处置核准,规范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抑制扬尘,防止塌方、泥石流等重大特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升级监控平台,改装车辆,强化技术监管手段。

    (一)充分利用卫星监控平台实施监管。以市城管局北斗卫星监控平台为依托,在西四环以东、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黄河南岸以南区域内,对全市3000多台渣土车实施监控,重点采集渣土车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私拉乱倒等信息。依据卫星监控平台采集到的违规信息,采取扣分,直至取消清运资质。以年度为单位,对监控平台采集的渣土车违规信息,实施每半月一次通报制度,及时将违章渣土车的信息通报到各清运公司,提醒清运公司对违规问题进行教育整改。同时对记满100分的违规渣土车,及时给予取消清运资质处理。

    (二)完成车辆改装升级。通过淘汰国三标准车辆、推进车辆更新、实施激励政策、适量扩大规模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能力基本适应市场需求。一是要求是对密闭装置进行维修实现全密闭,对车厢进行平面改制,车厢喷涂环保标语、监督电话、放大号牌;计划9月30日前完成改装升级工作。严格密闭运输、杜绝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减少大气污染。对不达标的车辆,暂停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二是鼓励购置新型智能环保天然气汽车,增加新能源车辆比例。新购置车辆出厂时应具备自动液压硬质全密闭装置、北斗定位终端和车身监控系统,实现违规自动报警和限速、自动锁车功能。安装喷雾防尘水箱,在渣土车行进过程中,进行喷雾操作,防止道路扬尘。

    (三)完善大数据监管平台升级。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目前北斗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由监控到管控,实现限时、限速、限路线、视频回放、语音控制等功能。用技术解决监管漏洞、解决人力不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使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实现“四个转变”,即:从被动监控到智能管控的转变、从污染环境到保护环境的转变、从粗放管理到精准管理的转变、从单一执法到全程监管的转变。

    五、以资源化为目标,积极扶持引导,建设海绵城市。 

    从我市目前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为再生建筑材料是非常必要的。即解决了垃圾堆放占地大、污染环境的问题,也解决了天然建筑材料匮乏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各个工程的生产成本也随之降低。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提高再生建筑材料的各方面质量,加大对施工工艺的研究,严格控制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大范围的推广使用。这么长期坚持下来,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有新的突破,对环境的保护也会有巨大的贡献。

    (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思路,新增建设四个资源化利用项目。分别是:

    1.二七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二七区侯寨乡曹洼村东侧,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内,辐射半径30公里,投资1.5亿元,建设2条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1条再生混凝土生产线,产能36万吨/年,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产能42万吨/年。

    2.二七区水磨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二七区马寨镇水磨社区,可加工粉碎建筑垃圾5000立方/天,制砖10万块。

    3.荥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荥阳市桃贾路东侧,占地面积90亩,投资7600万元,建设1条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2条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产能40万平方/年,1条水稳拌合生产线,产能60万吨/年,1条标准砖生产线,产能100万平方/年。 

    4.中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中原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占地260亩,投资3000万元,建设1条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1条小型预制构件生产线,产能12万吨/年。

    目前,四个项目已经正式生产,正有效处理我市积存建筑垃圾,走一条示范带动之路。

    (二)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扶持。一是积极落实用地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精神,运用多种方式供应项目用地,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二是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按照郑政办〔2017〕18号文要求,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城镇道路及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建设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生产能力,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同时编制再生建材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和造价信息,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三是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构)筑废物的,可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件精神,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记入当年收入总额。

    (三)引导再生透水等资源化产品的工艺研发。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引进一到两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再生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力度,丰富再生产品种类,尤其加大研究生产透水砖、再生孔砖、再生网格砖等透水性铺设材料,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支持。在今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系整治、廊道建设、公园绿地等政府投资工程中,每个城区(管委会)至少选择一个项目建设再生产品推广示范工程,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形成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

    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在源头管控审批、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途径还不够丰富,尤其是高科技资源化企业较少,多门类、高技术的资源化利用率还不高,这也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心,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资源化利用科技含量,加强透水等产品的研发,走海绵城市之路,使郑州市城市建设得以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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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案原文-关于加强工地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议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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