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48/2017-000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档案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7 | 发布日期:2017-08-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8月25日,登封市政府五届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市档案馆建设工作。
登封市档案馆是一座具有嵩山历史文化特色的档案馆,30多年来,共收集档案资料25.1万卷(件、册),2008年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2012年8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实施了临时搬迁。目前,市档案馆租用的普通民居,与标准化的档案馆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登封市档案馆属县级一类,依据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需建设档案馆6800㎡,概算总投资2500万元。
项目选址位于登封东城区规划的地中路与卢鸿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带,占地面积10余亩。根据财政部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将采用政府投资模式建设。下一步,市档案局、中岳办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项目建设机构,与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文物局等部门对接,尽快办理前期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