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7-00031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其他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医院,改革,方案 | |
文 号:二七政〔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08-25 | 发布日期:2017-08-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5日
二七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切入点,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政府办医责任有效落实,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逐步下降,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左右。
三、实施范围与步骤
二七区政府办公立医院以及行业部门、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成立二七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制订二七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区公立医院人、财、物情况调查摸底,摸清底数、精心测算,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配套、财政补偿等相关配套文件;举办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立医院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召开动员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8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公立医院完成收费、医保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8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配套政策同步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有关部门、城市公立医院按照方案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督导检查评估,做好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价。
4.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二七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提升改革成效,持续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管理。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功能定位、目标任务、选配班子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在公立医院编制、财政投入、价格、薪酬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在公立医院人、财、物等重大决策、制度章程、落实公益性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在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执业、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责任。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先行在卫生计生系统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承担其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包括内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和医疗业务科室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河南省《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编办〔2016〕214号)有关精神,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编制限制,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在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基础上,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即总员额),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医院在核定总员额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公立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院在核定的总员额内,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结果和直接招聘结果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聘用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
4.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管。建设公立医院综合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动态化、常态化监测评估。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依法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
(二)建立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8月底前,全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加强政策联动,实行“一取消、三同步”,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落实财政补偿政策,确保改革成效。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根据参与改革的医院性质和隶属关系,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补助实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行业部门、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由主管部门按照原经费渠道落实。
建立财政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每年对所属政府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到位情况及药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医疗费用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在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10%的财政补偿落实到位前提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足90%的,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对所属公立医院给予补偿,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其他公立医院由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区物价局。
2.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机制。坚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方向,2017年组建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药品采购联合体,试行以区为单位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在保证低价药品、用量小药品、急救药品等市场供应的同时,对招标类药品采取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加快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坚持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委、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物价局、区医改办。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综合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财政投入落实情况等因素,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根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进度、财政补偿、医保控费程度,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牵头单位:区物价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
4.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六项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区发改、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及建设标准给予核定。
改革区财政对区办公立医院经费核拨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在落实六项投入基础上,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公立医院为群众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量(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等),结合质量管理因素(次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财务管理等指标),评出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区办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转变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质效。落实对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口腔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其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
(三)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指示精神,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在现有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不同专业、年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合理比价关系。
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提高调控水平。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一年核定一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2.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合理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绩效分配方案,实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配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绩效工资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实行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兼顾效率和公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或办医机构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探索对关键岗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多点执业医师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将不低于1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并根据医院发展适时调整比例。公立医院可将每年纳入职工奖励基金额度的7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考核发放,不占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额度。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四)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具体要求,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在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基础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自付费用、药品耗材费用所占比例,提高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职能,探索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的监督制约作用。
牵头单位: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3.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综合施策、“三医”联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逐步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对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医保患者实际补偿比、医疗收入结构和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排序情况;探索建立药品用量及费用前十名的药品和医师公示预警制度,加强异常用药监测管理;分层分类实施区域和医疗机构控费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8.4%以下。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一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同时接收二、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公共卫生职能,完成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
2.建立分工协作服务体系。推动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部分城区二级医院、国有企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通过迁建、整合等多种途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康复或医养结合等机构。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府举办责任,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危重症转诊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财政每年为中心城区在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贴业务用房费用。鼓励探索资源整合,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
3.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依托医联体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20年,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区财政局。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院长职业培训。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加快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后执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与执业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合理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医疗机构不得为医师多点执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以医疗联合体为框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合理配置基层药品数量和种类,加强用药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确保基层就医和下转到基层的患者治疗、用药连续性与可及性。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2020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加入医联体,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
3.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城乡全面推行“家庭签约、分类管理、团队服务”的签约服务模式,向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 服务团队 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团队服务,把群众认可作为评判标准。2017年,城市居民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力争实现全覆盖。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民政局。
4.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基层分级诊疗病种目录,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病人就医,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出台促进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上级医院下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转诊后再次入院发生的一定金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国家、省出台相应政策后,从其规定)。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渡性措施,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报销比例适当降低。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七)强化考核评价
1.建立对政府的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制度。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主要考核财政投入政策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
2.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我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及预算管理、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政府办医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挂钩,与院长薪酬、任免及奖惩挂钩。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相关评价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整合财政资金,加强考核奖励。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区办公立医院推进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年一定金额的奖励。其他公立医院由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
3.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完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系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完善医、药、技、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相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为医改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医改的各项政策,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实施改革效果的监测和评估,为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