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物价局等四部门 《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665995735/2017-00122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业务信息/价格体制改革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改革,价格
文    号:上发改统〔2017〕72号成文日期:2017-08-29发布日期:2017-08-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物价局等四部门 《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精神,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郑价费〔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改革原则、改革范围、改革内容等,以及郑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了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医疗机构是否能良性运行有着密切关系,而且还关乎着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以及群众负担是否增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将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还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放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去抓,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能够在我区及时、准确、全面得到执行。

二、强化监管

1、各城市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并强化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提高自身成本核算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同时,要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加强预研预判,做好异动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3、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对各医院实行动态监管,强化对各医院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动态监测,并督促各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充分挖掘12358全国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

三、加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城市公立医院应结合实际制作调价告知书,采取宣传单页或公示板的形式,将医改主要内容告知患者。同时,各医院应采用公示牌或电子屏的形式,将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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