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2527100/2017-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9 | 发布日期:2017-08-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行政许可
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不服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
(一)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 |
2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二)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处罚
不服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2 |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3 | 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 |
5 |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6 | 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
(二)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
三、行政强制
不服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强制措施内容 |
1 | 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
2 | 对企业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
3 |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而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取缔 |
4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5 |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6 |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二)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四、人事争议
(一)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工勤人员对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本单位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2014〕45号)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等。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法律途径
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