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9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99号 | 成文日期:2017-08-29 | 发布日期:2017-08-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函的通知》(郑煤〔2017〕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认真吸取兴峪煤业“1.4”、神火集团薛湖煤矿“5.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鹤煤集团十矿事故教训,对照文件中通报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入排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隐患和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重点灾害治理力度。煤炭主体企业要组建专家团队,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检查,重点解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高、突矿井要与煤炭科研院校签订服务协议,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三、各科室、煤炭管理所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函的通知》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