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文    号:银河办〔2017〕27号成文日期:2017-08-28发布日期:2017-08-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河办事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8日

 

银河办事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航空港区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实摸细两类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村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及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可向银河办事处安监办提出关于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的请示,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5月-6月)。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两类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的两类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细化治理方案。用人单位责任意识缺失,防护基础薄弱,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突出。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协调,细化方案,明确分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两类企业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夯实辖区内两类企业底数,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做到“一地一帐”,“一企一档”,推进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由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多,时间跨度大(历时2年),在日后工作开展中可能会出现断层现象,遂要求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治理工作,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同时按计划、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认真填写附表内容,并按时上报。

(四)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高质实效。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管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现有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要依法加强对两类企业常态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