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22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餐饮,集体聚餐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30 | 发布日期:2017-08-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促进刘集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化、常态化,近日,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郑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并且对全镇的集体聚餐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辖区内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大大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