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酒志丛书凡例

  • 索引号:416050183/2017-000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史/文史/志书编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关键词:文史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30
  • 发布日期:2017-08-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国名酒志丛书凡例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各品牌酒的渊源、酿酒工艺、发展历程和改革创新成果,以及独具特色的酒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为中国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和现实借鉴。

    二、时间断限  为全面反映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酒志启动编纂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

    三、总体结构  采用纲目体,分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横排门类,纵述史实。除《中国名酒志丛书参考篇目》要求的必设类目外,其余类目根据各酒企实际,依照突出时代特色、品牌特点等原则自行设置。

    四、体裁形式  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体为主。

    五、语言文体  除引用原文和附录文献资料外,统一使用规范汉字及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事坚持秉笔直书、述而不作,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行文力求朴实、严谨、简洁、流畅,具有较强可读性。

    六、人物载录  本志设“名人与名酒”类目,选录对本酒及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影响的历史人物,与本品牌酒文化传播有重大关联的古今人物。记述名人遵循“生不立传”原则。

    七、图照表格  志中随文配图照,图照下附注文字说明。图照、表格统一编排序号。

    八、数据  所需数据一般采用政府统计部门数据,无统计数据的选用主管部门提供或本酒企财务部门发布的数据。数据应严谨、真实、准确。

    九、计量单位  按照国务院1984年2月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如斗、石、里、尺、磅、华氏度等,在引文中可照录,但首次出现时应加注。

    十、纪年  中华民国以前的纪年,先书历史纪年,其后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的纪年,均使用公元纪年。

    志中所称“解放前(后)”,以当地解放日为界;“新中国成立前(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1949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开放前(后)”,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1978年12月为界。

    十一、称谓  记事均从第三人称角度记述。人名直书其姓名,必要时冠以职务或职称。地名以现行标准地名为准,若使用历史地名,首次出现时括注现行地名。各个历史时期的党派、团体、组织、机构、职务或职称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称谓过长而又频繁使用的,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同时括注简称,之后使用简称。

    十二、数字、标点  遵循国家标准和出版规定,志中数字书写以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为准,标点符号使用以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十三、注释  行文中的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下注;附载文章于篇后注明资料来源。

    十四、本凡例关于中国名酒志编纂中的未尽事宜,可在“编纂始末”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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