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48/2017-000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档案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 | |
文 号:登档〔2017〕23号 | 成文日期:2017-08-28 | 发布日期:2017-08-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市各立档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法制建设,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能,登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封市档案局将于2017年9月至10月联合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形式
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检查以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2、档案业务建设;3、档案安全保管;4、档案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登封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表》,以备检查。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登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封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听取汇报。由被检查单位汇报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二是实地查看档案实体管理状况,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记录现场检查情况。三是现场反馈意见,或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档案执法检查不仅是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也是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同时,又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三)强化检查整改。市档案部门要强化对各单位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针对执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档案局。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我们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的,将进行档案执法处罚。
联系电话:62862618 联系人:仝巧红 冯改变
邮 箱:dfdajywk@163.com
附件1:登封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登封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表
登封市档案局 登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登封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会卿 登封市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伟 登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唐雪丽 登封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留洋 登封市档案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安排由登封市档案局业务法制科承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