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三官路(协和路-华山路)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7-0019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31
  • 发布日期:2017-08-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三官路(协和路-华山路)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三官路(协和路-华山路)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中原区三官路(协和路-华山路)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

    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以东、建设路以南区域。西起协和路,东至华山路,东西走向城市支路,单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30m,横断面布置为:5 m(人行道) 20m(车行道) 5 m(人行道)=30m(红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绿化、交通、照明等工程。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员工生活设施应设在二级保护区外,其生活污水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物料在作业带内堆放时要用苫布遮挡;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

    (五)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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