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417/2017-004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1 | 发布日期:2017-09-0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机动车维修站点大气污染防治验收工作
正 式 启 动




为进一步规范荥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维修站点经营者按照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作业,经市工商质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等单位汇总意见后,荥阳市攻坚办2017年8月28日印发《荥阳市机动车维修站点整治验收方案》(荥气领办[2017]86号)。该方案对我市机动车维修站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验收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部署,方案要求验收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17年9月30日结束。由市工商质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机动车维修站点逐一进行验收。对未经四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机动车维修站点,将按照“散乱污”企业治理标准予以取缔。《荥阳市机动车维修站点整治验收方案》将有力推动我市机动车维修站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升。
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