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7-001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禁烧 | |
文 号:黄政〔2017〕102号 | 成文日期:2017-09-03 | 发布日期:2017-09-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做好2017秋季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有效控制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现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美丽乡村和都市型现代化农业建设,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主线,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统筹兼顾,严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露天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行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全面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制,实现全镇“零火点”目标,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优化,将全面禁烧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经济手段,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工业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二)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行政村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存量、种类,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扶持相关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各司其职,全域禁烧。根据要求,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和措施,就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沟通,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全面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出无死角。
四、具体措施
(一)组织宣传
1、条幅:每个行政村至少悬挂5条横幅,条幅要悬挂在村路口、村口、主要干道等明显位置,确保宣传效果,保持到秸秆禁烧结束,每村条幅的悬挂和保持情况作为镇巡查组巡查的内容之一。
2、广播:每村坚持每天早晨、中午和晚上三个时间段不间断地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即时贴:各行政村主干道旁、村口等明显位置张贴即时贴,间距不超过100米,确保人人皆知。
4、告知书:镇政府统一印制《禁止露天焚烧告知书》,要求发放到每家每户群众手中。
(二)组织巡查
有镇农办牵头,督查办、大气办、创建办配合抽调专门人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查。
(三)组织实施
1、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与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每个行政村上交5000元全面禁烧保证金,以确保本村在全面禁烧期间不发生焚烧现象,如有焚烧及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发生,罚款将从各村的保证金中扣除。
2、各个行政村的村组干部要按地块划区域分包,确保每个地块能够责任到人,同时成立村级巡查组,不间断对本村所有区域进行巡查,对焚烧现象和燃烧痕迹及时淹没处理。每个地块要确保时刻有人值班,禁止缺岗漏岗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成立镇全面禁烧巡查组和督查组。巡查组对全镇区域的燃烧现象和着火点进行巡查,并拍照记录留档,每天上报镇禁烧办公室;督查组主要对各行政村值班人员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镇主要领导。
4、由镇创建办督促环卫工,对各自责任区内堆积的秸秆、杂草、垃圾等可燃物及时进行清理。
5、由镇食安办负责各村红白事排查,进行登记造册,并入户讲解宣传,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6、镇直部门要对所管辖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做好全面监管。
7镇巡查组发现火情后或燃烧痕迹后,及时通知相关村的负责人,组织扑灭火点并掩埋焚烧痕迹。如果村干部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将加重对其处罚力度。
8、人员及车辆管理:巡查人员和车辆固定。
9、巡查时间: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巡查,由镇禁烧办统一组织实施。
四、奖惩措施
(一)处罚措施
1、包区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下沉机关干部
被镇巡查组第一次发现着火点或燃烧痕迹,包区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分别处罚300元、200元、100元。第二次翻倍,以此类推;
被县巡查组发现一堆火或燃烧痕迹,包区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分别处罚600元、500元、400元。第二次翻倍,以此类推;
被市或以上巡查组发现一堆火或燃烧痕迹或被卫星抓拍到,包区领导、包村领导接受组织处理,包村干部和下沉机关干部停薪待岗。
缺岗现象,被镇巡督查组发现,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给予停薪待岗处罚。被县或县级以上巡查组发现,第一次处罚400元,第二次给予停薪待岗处罚。
2、村组干部
被镇巡查组发现着火点或燃烧痕迹,第一次处罚所在行政村500元,第二次加倍并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免职处罚;
被县发现着火点或燃烧痕迹,第一次处罚所在行政村1000元,第二次加倍并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免职处罚;
被市或以上巡查组发现或被卫星抓拍到,直接给予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免职处罚。
3、环卫工
在环卫工责任区内发现着火点或焚烧痕迹,被镇巡查组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辞退处理;
被县巡查组发现一堆火,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处理;
被市巡查组发现一堆火,直接辞退处理。
4、巡查组
(1)旷工:被镇领导或督察组发现巡查人员没有按照时间要求巡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每人罚款4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2)着火点或燃烧痕迹:所巡查区域发现燃烧痕迹或着火点,巡查组人员与所在村包村干部同等处罚。
(二)奖励措施
1、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给予2000-4000元工作补助;
2、巡查组:所巡查区域发现一起燃烧痕迹或着火点,给予巡查组200元奖励;
3、对禁烧期未处罚的行政村奖励2000元,所在工作区奖励1000元。
附件1:黄店镇秋季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
附件2:黄店镇秋季禁烧应急小分队兼蓝天卫士值守人员名单
附加3:黄店镇秋季禁烧工作分包村人员名单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日印发
附件1
黄店镇秋季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谷金福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袁瑞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丁雪冰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崔志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家亮 纪委书记
范中祥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陶建梅 副镇长
马庆丽 副镇长
李彦伟 武装部长
田恒涛 统战员
高瑞刚 工会主席
刘艳科 司法所长
赵增立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彦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伟 党政办主任
赵亚杰 规建办副主任
杨献荣 财政所所长
郝世杰 大气办主任
赵 辉 创建办主任
王金瑞 中心校校长
董丙戌 卫生院院长
各行政村村支两委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丁雪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建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黄店镇秋季禁烧应急小分队兼蓝天卫士
值守人员名单
队 长: 丁雪冰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陶建梅 副镇长
副队长: 王彦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亚杰 规建办副主任
赵 辉 创建办主任
队 员: 王坤瑞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 帅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谢会超 创建办工作人员
孙 魁 企业办工作人员
马 鑫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君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国砖 规建办工作人员
魏亚伟 巡防队工作人员
冯军超 巡防队工作人员
王鹏飞 巡防队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禁烧期间日常巡查、督查,24小时蓝天卫士值守,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处置,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协调等工作。
附件3
黄店镇秋季禁烧各村分包人员一览表
序号
行政村
包村干部
下沉人员
备注
1
段 村
赵 辉
石 珂
2
袁 家
王书庆
李 钦
3
绰 王
王建民
彭 鸽
4
业 王
王书鹏
苏刘英
5
罗 家
任国强
赵亚奇
6
油坊王
秦长路
王 欣
7
冉 家
冉志华
刘玉龙
8
黄 店
陈 创
袁瑞芬
9
李 村
王润峰
宋新杰
10
武 家
魏丰军
赵宏伟
11
西 谢
赵亚杰
王 童
12
前 杜
苏全顺
朱建民
13
王 俭
郝世杰
潘丽霞
14
岗 陈
冯天成
张会芬
15
打车李
陈喜民
丁 楠
16
八府赵
孙雪凝
赵璐瑶
17
马 庄
李富杰
陶彦玲
18
祥付营
丁亚坤
石亚伟
19
冯 家
吴永强
郝绪召
20
杓 王
李 兵
乔海红
21
庵 陈
冉会杰
卢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