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005267070/2017-00036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发布机构:中原区科学技术局
  • 关键词:科技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30
  • 发布日期:2017-09-0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转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郑州市科技局 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7月24日前注册成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分类条件:

    1、“科技雏鹰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

    (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科技小巨人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科技瞪羚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填写《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  刘晓聪     联系电话:67174525

                               周   伟    联系电话:67185359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1003室。

    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中原区科技局  联系人:钟灵毓

    联系电话:61311516

    材料受理地址:岗坡路5号307室

    邮箱:kejiju812@126.com

                                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xlsx
  •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
  • 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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