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53X/2017-001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5 | 发布日期:2017-09-0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日前,高村乡部门联动,依法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清理取缔类的企业要求9月7日前完成取缔任务;对整改类的企业要求尽快提交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证明材料和立项文件,完善环保治理设施,9月7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各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要求,对所有“小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清理取缔。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手续不全、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积极督促完善各类资料和环保治理设施,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行动,全市部署专项工作伊始,我们就安排对各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结合,确定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立即进行取缔。另一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从企业排查开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严管与服务相结合,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能完善的积极协调解决。下一步,我乡将持续加强对已经取缔企业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强化对取得备案类企业的服务,督促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手续,早日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