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2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决算,部门决算,2016,政府办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06发布日期:2017-09-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区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区政府的法制、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等。

(十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工作。

(十三)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室、信息科、区长电话室、文秘科、机要科、文电科、电子政务中心八个科室,另有法制办、外侨办、地方志、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社会公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等六个二级机构。

三、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单位及各二级机构均是财政拨款单位,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3.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6年度我单位及二级机构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318.7万元,实际支出2253.3万元,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降低2%。本单位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对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支出严格审核把关,非必要支出项目不予办理。

四、单位决算支出详细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单位及各二级机构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4.17万元,医疗保障支出81.68万元,离退休工资3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04万元。较2015年支出2911.69万元减少了22%,原因为本年度项目较去年有所减少,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及各二级机构车改后保有车辆数量为0(大车已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无增减变化;2016年因公出国(境)3次,共5名同志出国,该项支出为24.18万元;本单位及各二级机构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缩减开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2016年共接待4批21人,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2015年5.42万元有所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费支出230.15万元,比2015减少93.3万元,下降30%,原因为我办厉行节约,尽力缩减日常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55.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期末,本单位暂无公务用车,主要固定资产为办公家具、办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 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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