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21838575/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民族宗教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6 | 发布日期:2017-09-0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管发〔2016〕22号),设置管城回族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区民宗委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下属单位:清真食品服务中心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五)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全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一)行使民族成份的更改、恢复的审批权。
(十二)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服务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权及宗教场所设立或撤销的审核、登记、验收、报批。
(十四)做好已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十五)行使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其他行政公务。
(十六)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的职责。
(十七)承办区政府及省、市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关于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69.47万元。
(二)2016年支出总计16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4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5.2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为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5.19万元。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预算行政运行支出:3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7万元,因为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本年不再实施。
1.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6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的 54.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本年不再实施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2.9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没有该项预算,支出决算为4.3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2万元,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五、关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7万元。2016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7.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45.9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2016年比2015年减少5.71万元,同比减少5.25%,减少原因: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缩减开支。
六、“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民宗委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2015年我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0.8万元。2016年我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0.8万元,为接待国家民委、省民委四次,共计100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15年同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用较2015年同比无变化。
七、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万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1万元,比2015年增加5.21万元,同比增长率11.35%增加原因为委托业务费用比去年增加。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期末,管城区民宗委共有车辆0辆。其他固定资产为59.3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2.62万元,专用设备19万元,家俱用具为7.69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购买办公家具一批7.16万元。由于办公室搬迁,置办办公家具一批。
十、关于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