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476/2016-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6 | 发布日期:2017-09-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是管城回族区政府下设的一个职能部门,隶属行政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办、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全区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
(9)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我局下设办公室(挂政治处牌子),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科。
三、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868.15万元。全年支出:868.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0.39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76,住房保障支出:34.75万元。比去年减少0.25万元,减少0.03%,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成本。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局为行政单位,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2016年预算批复资金:991.8万元,2016年决算共支出:86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25万元,项目支出155.91万元。
五、关于“三公”经费情况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6万元,决算支出:4.26万元,减少7%,其中:公务接待共接待1次,接待人数为10人,公务接待费:0.21万元(系中欧法律援助欧盟外宾及中央、省、市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验收、调研方面,比去年减少:0.28万元);2016年我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1(为执法执勤车辆),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度行政运行费用:190.26万元,比去年减少33.88万元,比去年减少15.12%,我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七、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18.6万元,服务类支出:18.6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十、关于名字解释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即单位职工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包括单位办公费、电话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住房公积金、车辆补贴等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收入决算表
03、支出决算表
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