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公用商业部分)正式用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56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06发布日期:2017-09-06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9-07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公用商业部分)正式用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公用商业部分)正式用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EC-A2017087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郑东计财发改【2015】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用商业部分正式用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公用商业部分)正式用电工程监理 
2.2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北靠永盛西路,西临通商路,东依桑林东路,南邻永昌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1282.52m²,总建筑面积为269728.15m²。 
2.3 招标范围:郑东新区金光花苑安置A区(公用商业部分)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监理期限: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郑州市供电部门已办理备案手续。 
3.2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投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 业绩要求: 
3.3.1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在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投资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类似供配电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 
3.3.2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在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投资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类似供配电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 
3.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报名资格。 
3.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与其的劳动合同和报名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 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查验报名资料的前一工作日12时-17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投标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相关信息的查询页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4.2 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时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报名资料现场查验(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网上报名无效)。 
4.3 现场查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报名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3.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3.2 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不提供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3.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可不提供原件); 
4.3.4 拟派项目总监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3.5 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 
4.3.6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3.9 “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3.10投标人须在郑州市供电部门已办理备案手续,提供郑州市供电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两项(或以上)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的类似电力工程供配电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4.3.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3.1~4.3.11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直辖市)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3、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除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5、社保证明为报名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如进行资格预审,本公告即为资格预审公告。 
九、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联系人:白先生、郑女士、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865980 
传真电话:0371-68865980 
电子信箱:xdzx006@126.com 

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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